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1-2021)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由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命电池有限公司、广东力王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轻工业大学、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厦门三圈电池有限公司、松柏(广东)电池工业有限公司、浙江永高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昀邦电池有限公司、成都建中锂电池有限公司、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小月亮电池有限公司、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嘉兴市得高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凯力电池有限公司、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孚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国标 、王海波 、王胜兵 、刘煦 、肖启聪 、陈水标 、徐增富 、王红旗 、王力臻 、吴震 、庄飚 、叶蔓慧 、成红 、丁丞 、王丽 、卢艳芳 、傅吉庆 、王嘉军 、吴敏吉 、温亲安 、王建 、杨辉 、刘宏兵 、马扣祥 。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检验方法、性能、可靠性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还规定了作为原电池分类工具的电化学体系的体系字母、电极、电解质、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
本部分适用于符合附录A要求的电池,以确保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电池具有标准化的形状、配合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