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9-1部分:电气传动系统、电机起动器、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传动应用的生态设计 采用扩展产品法(EPA)和半解析模型(SAM)制定电气传动设备能效标准的一般要求 (GB/T 12668.901-2021) 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9-1部分:电气传动系统、电机起动器、电力电子设备及其传动应用的生态设计 采用扩展产品法(EPA)和半解析模型(SAM)制定电气传动设备能效标准的一般要求》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0SC1(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天津电气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传电控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中冶南方(武汉)自动化有限公司、山东凯迪欧电气有限公司、荣信汇科电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卧龙电气集团辽宁荣信电气传动有限公司、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南瑞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起草人:王春武 、陈实 、崔海现 、柴青 、罗深 、马保慧 、嵇世卿 、叶刚桥 、连孝藩 、王越 、王建全 、王文龙 、袁凯南 、曹鹏 、张军军 、周党生 、张杰 、李婳婧 、刘琦 、刘海珊 。
GB/T12668的本部分针对所有运用扩展产品法(EPA)的扩展产品,规定了能效标准的一般方法。
电机系统的传动设备(称为扩展产品)的委员会可通过所连接的电机系统(例如电气传动系统)的相对损耗计算整个应用的系统能效。
系统能效是根据速度/负载曲线、工作制以及对应的力矩一速度工作点上相对损耗这些特定模型进行计算的。
本部分规定了扩展产品及其部件的损耗计算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由电机起动器或变流器[电气传动系统(PDS)]控制的电机系统。
本部分没有明确提出有关环境影响声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