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9604-2020) 国家标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由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责扬天下(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北京毕塞特安全技术研究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欧萨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元桥 、殷格非 、陈全 、王瑜 、林峰 、韩斌 、陈永明 、田小冬 、马立田 、张崇武 、张莉 、宋跃炜 、李辰暄 、刘心放 、王海山 、吕艳 、杜鹃 、王丽 、管竹笋 、王晓玉 、曹惠华 、朱志铭 、王珍琪 、夏芳 、胡国芳 、樊卫勋 、王忠俊 、潘丽玲 、李晓峰 、许文斌 、熊国涛 、杨戟 、唐上兴 、王小兵 。
此标准规定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要求,并给出了其使用指南,以使组织能够通过防止和控制不良影响、促进有益影响以及主动改进其社会责任绩效来更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对社会更负责任的组织。
此标准适用于任何具有以下愿望的组织: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以改进社会责任管理、消除不良影响因素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影响(包括体系缺陷等)、在可行时主动促进有益影响,以及应对与其决策和活动相关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不符合。
此标准有助于组织实现其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依据组织的社会责任方针,其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包括:
a)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i
b)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c)实现社会责任目标。
此标准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它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社会影响,这些影响必须考虑到诸如组织运行所处环境、组织利益相关方及更广泛的社会需求和期望等因素。
此标准既不规定具体的社会责任绩效准则,也不提供社会责任管理体系的设计规范。
此标准使组织能够借助其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在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与相关的其他各类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食品安全、反腐败、合规、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等管理体系)之间建立起紧密而有效的联系,一方面,能够充分利用其现有相关管理体系,使得相关社会责任主题和议题(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反腐败、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问题、产品或服务质量等)在其他相应的管理体系中得到负责任的应对,以促进其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实现;另一方面,能够将社会责任切实融入相关管理体系之中,形成基于社会责任的组织管理体系的融合或一体化,促进组织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社会责任绩效的改进。
此标准不涉及社会影响以外的问题,如经济影响等。
此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改进社会责任管理。然而,只有当此标准的所有要求均被包含在了组织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中并全部得到满足时,有关符合此标准的声明才能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