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5092.1-2020) 国家标准《器具开关 第1部分:通用要求》由TC67(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67SC1(全国电器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器具开关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讯电子有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浙江佳奔电子有限公司、常州云杰电器有限公司、乐清市汇洋机电有限公司、科都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冠宝电子有限公司、法德电器有限公司、苏州市诺弗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长隆电气有限公司、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永联电器制品有限公司、浙江赫灵电气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认尚动(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玮昌 、陈平 、郑建中 、方亮 、倪圣珑 、储云跃 、吴世清 、李子平 、戴泰官 、周金龙 、杨晓龙 、薛道德 、仇文奎 、梁颂文 、沈鼎力 、刘水强 、杜娟 、严群华 、瞿海亮 、徐玉男 、李尚淳 。
GB/T 15092的本部分规定了器具开关的标志与文件、防触电保护、结构要求、机构要求、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开动或控制家用或类似用途电气器具和其他设备的器具开关(以下简称开关)。其额定电压不高于480V,额定电流不大于63A。
这类开关由人通过操动件操作、间接操作或者靠激发传感器操作。操动件或传感器与开关之间的信号传输可以是光的、声的、温度的、电气的或其他相关方式传输。也可以包括遥控装置。
本部分适用于提供附加控制功能的开关,这种附加控制功能受制于开关所提供的电子电路和装置,是有意的和/或正确的操作开关所需要的。
本部分适用于评估开关和开关功能所需要的电路。
本部分结合下列部分适用于器具开关通用要求:
——第1-1部分:机械开关要求;
——第1-2部分:电子开关要求。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标准包括的装置:
——GB/T16915(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GB/T14536(所有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安全隔离开关要求(IEC60050-811:1991)。
注1:使用于热带气候的开关,可以增加必要的附加要求。
注2:关注器其终端产品标准可以包含开关的附加要求或替换要求,有附加要求的终端产品标准参见附录A。
注3:本部分中,凡“器具"一词均指“器具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