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 (GB/T 38553-2020) 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要求》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0SC12(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特种设备节能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管坚 、冷浩 、齐国利 、王中伟 、刘雪敏 、王晓雷 、李澎 、宋吉民 、于在海 、李以善 、赵跃进 、范北岩 、王小平 、徐勇敏 。
此标准规定了工业锅炉系统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使用管理、检查和评定。
此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此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锅炉、余热锅炉、热电联产锅炉及其系统的节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