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草坪修剪机安全要求 第2部分:步进式草坪修剪机 (GB/T 38364.2-2019) 国家标准《园林机械 以内燃机为动力的草坪修剪机安全要求 第2部分:步进式草坪修剪机》由TC61(全国林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起草单位: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福建省晋江市三力机车有限公司、扬州维邦园林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长江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绿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美特达机械(苏州)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起草人:肖贤刚 、丁俊峰 、刘清国 、柯忠煜 、江锦标 、杨海岳 、曹惠昌 、裴勇 、杨锋 、吴文明 、朱典悝 、陈玉龙 、陈珑 。
1.1 GB/T 38364的本部分规定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旋刀步进式草坪机和滚刀步进式草坪机的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包括配备载有坐姿操作者乘人附件的步进式草坪机(以下简称“草坪机”),并配备有:
——金属切割装置,和/或
——非金属切割装置由一个或多个切割部件铰接安装在一个近似圆形的驱动装置上,切割部件依靠离心力来实现切割,且每个切割部件的切割能量(动能)不小于10J。
本部分不适用于:
——机器人及遥控草坪机、甩刀(连枷)式草坪机、草地割草机、刀片往复移动式草坪机、牵引式/半悬挂式草坪机和除灌机;
——电动草坪机和以电池为动力源的草坪机;
——带翻转手柄的步进式草坪机。
注:GB 4706.1-2005和GB/T4706.78-2005给出了关于步行控制的电动割草机的要求。
1.2 本部分涉及了与草坪机相关正常使用以及生产厂家可预见的误用时的重大危害、危害情况、危害事件(参见附录A)。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本部分发布前生产的草坪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