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电力电子电容器 第1部分:纸/塑料薄膜电容器 (GB/T 25121.1-2018) 国家标准《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 电力电子电容器 第1部分:纸/塑料薄膜电容器》由TC278(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78SC1(全国轨道交通电气设备与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车车辆电气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铁路局。
起草单位:宁波市江北九方和荣电气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童克锋 、李健鸣 、王键 、黄云锴 、黄顺达 。
GB/T25121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力电子电容器的使用条件、质量要求和检验、过负载、安全要求、标识、安装和应用导则。
本部分适用于轨道交通机车车辆中使用的电力电子电容器。
本部分所涵盖的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最高到10000V。
使用此类电容器系统的工作频率通常低于15kHz,而脉冲频率可达到5倍~10倍的工作频率。
电容器分为交流电容器和直流电容器。
电容器作为部件安装在壳体中。
注:本部分适用的电容器技术范围很广,包括过电压保护、直流和交流滤波器、开关电路、直流储能、辅助变流器等许多应用中使用的电容器。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电容器:
——频率在50kHz及以下运行的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见GB/T3984.1和GB/T3984.2);
——交流电动机及类似应用的电容器(见GB/T3667.1和GB/T3667.2);
——电力供电网中抑制一种或多种谐波的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
——荧光灯和放电灯用的小型交流电容器(见GB/T18489和GB/T18504);
——抑制电磁干扰用的电容器(见GB/T6346.14);
——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见GB/T11024.1、GB/T11024.2,GB/T11024.3和GB/T11024.4);
——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12747.1和GB/T12747.2);
——标称电压1000V及以下的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力电容器(见GB/T17886.1、GB/T17886.2和GB/T17886.3);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见GB/T6115.1,GB/T6115.2,GB/T6115.3和GB/T6115.4);
——耦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见GB/T19749.1);
——用于要求储存能量/大电流放电,如影印机和激光机中的电容器;
——微波炉电容器(见GB/T18939.1);
——轨道交通之外的电力电子电容器(见GB/T1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