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36893-2018) 国家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由TC20(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莱克电气绿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洁新材料有限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鼎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工业行业协会、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厦门美时美克空气净化有限公司、广东松下环境系统有限公司、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霍尼韦尔自动化控制(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深圳市康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零微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上品环境净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起草人:沈浩 、黄进 、林翎 、李振海 、陈俊 、秦卫华 、吴畏 、杨贤飞 、王宝柱 、程亮 、罗俊华 、高凤翔 、王康 、丁臻敏 、谢小保 、林阳新 、吴秀玲 、张志强 、刘海林 、段海宁 、冯欢欢 、刘开 、张晓昕 、周电 、刑静 、季启政 、陈立立 、张巳男 、赵跃进 、杨瑾 、赵海山 、陈耀刚 、于书权 、黄海 、周炬 、吴玉平 、季兵 。
此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此标准不适用于:
--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
--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
--仅具备气体污染物、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
--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或瓦斯)特殊环境场所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