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 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钙量的测定 (GB/T 12690.15-2018) 国家标准《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 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钙量的测定》由TC229(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包头稀土研究院、虔东稀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稀土金属材料研究院、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江铜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鲍叶琳 、李小军 、刘鹏宇 、姚京璧 、谢建伟 、田佳 、赵萍红 、李晨阳 、陈益芬 、刘文华 、温斌 、高立红 、陈燕 、徐娜 、姚南红 、包香春 、张鵾 、李建国 、刘荣丽 、陆翌欣 、陈绯宇 、康亚先 、王安丽 、汪金鹏 、姚媛芳 、邱丽 、易师 、赵长玉 、郭才女 、都业俭 。
GB/T 12690的本部分规定了稀土金属中钙含量及其氧化物中氧化钙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稀土金属中钙含量及其氧化物中氧化钙含量的测定。共包含三个方法:方法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方法2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方法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方法1测定 范围见表1,方法2测定范围:0.010%~0.30%,方法3测定范围:0.0002%~0.050%。当三个方法的分析范围出现重叠时,若试样为镧、铈、铕、钆、铽、铥、镱、镥、钇及其氧化物时,以方法1作为仲裁方法; 若试样为镨、钕、钐、镝、钬、铒及其氧化物时,以方法3作为仲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