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GB 35848-2018) 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裕富宝厨具设备(深圳)有限公司、合肥百年五星饮食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英联斯特(广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能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湖北谁与争锋节能灶具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杰厨业有限公司、日照青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永康市华港厨具配件有限公司、浙江博立灶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科能特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宁波科莱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航天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创绿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山东银鹤食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徐氏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亮茂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北京东邦御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猛达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昌盛厨具有限公司、山东金佰特商用厨具有限公司、陕西华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武汉见金节能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广州格优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金达成套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三河恒德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王启 、张建海 、刘文博 、黄嘉文 、唐波 、唐林东 、张志林 、沈其康 、刘仁昌 、程钧 、王月华 、宋焕臣 、施世佐 、鞠木春 、张文龙 、陈立德 、罗东昆 、俞志平 、耿大朋 、徐委康 、胡悦友 、杨自然 、岳大刚 、胡勤有 、廖天军 、徐清东 、蔡建伟 、庞智勇 、王建强 、何文彦 、唐树松 、邓文伟 、王彦 、张金环 、张振刚 。
此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包括:
a)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汽压力不大于80kPa,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L的蒸汽发生器类燃具;
b)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的蒸箱类燃具;
c)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腔体内压力不大于80kPa的炸炉类燃具;
d)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煮食炉类燃具;
e)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锅口有效直径不小于600mm的大锅灶类燃具;
f)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kW的煲仔炉,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矮汤炉等平头炉类燃具;
g)额定热负荷不大于10okW的常压固定式沸水器类燃具;
h) 焖饭量大于等于6L的饭锅类燃具;
i)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洗碗机类燃具;
7)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kW的炒灶类燃具;
k)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0kW的烧烤炉类燃具;
1)额定热负荷不大于35kW的热板炉类燃具;
m)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的烤箱类燃具;
n)以上产品的组合体。
注1:以上热负荷指单个燃烧单元的热负荷。
注2:此标准只涉及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单相电源。
注3:此标准中的压力凡未注明的,均指表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