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 (GB/T 3836.15-2017) 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由TC9(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起草单位: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正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宝临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军 、张刚 、王宗景 、李书朝 、王亚德 、翁振克 、郑振晓 、刘凯 、张玉大 。
《爆炸性环境》的本部分规定了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危险场所内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
当设备需要符合其他环境条件要求,如防水、防腐蚀时,需要采用其他的保护方法。采用的保护方法不应对外壳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部分的要求仅适用于在正常或接近正常的大气条件下使用的设备。对于其他条件,可能需要附加预防措施。例如,大多数可燃性材料和通常视为不可燃的多数材料在富氧条件下可能会剧烈的燃烧。在极端温度和压力下使用的设备可能也需要其他预防措施。这些预防措施不属于本部分的内容。
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固定式、便携式、移动式和个人式,这些设备无论是永久安装还是临时安装。
本部分适用于所有电压等级的装置。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煤矿瓦斯气体(甲烷)环境的电气装置;
注:本部分可用于除瓦斯气体(甲烷)之外含有其他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的电气装置和煤矿地面上安装的电气装置。
——固有爆炸物质和炸药或自燃物质形成的粉尘(例如,炸药的制造和加工)环境;
——医疗室;
——由可燃性粉尘和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形成的异态混合物形成的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
本部分不考虑粉尘中可燃性或有毒性气体泄漏产生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