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呼吸器用气瓶阀技术条件 (GB/T 34527-2017) 国家标准《空气呼吸器用气瓶阀技术条件》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5(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丹阳市飞轮气体阀门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台州向庆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宁波富华阀门有限公司、上海星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鲁卫国 、孙黎 、范高萍 、徐象庆 、顾秋华 、毛冲霓 、戴行涛 。
此标准规定了空气呼吸器用气瓶阀(以下简称“阀”)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结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此标准适用于环境温度一40℃~十60℃,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30MPa的空气呼吸器上使用的瓶阀。
此标准不适用于医用、潜水用呼吸器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