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347-2017) 国家标准《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由TC31(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1SC6(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气瓶检验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查特深冷工程系统(常州)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苏保城特种设备检验有限公司、苏州容泰新特种设备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特安捷(江苏)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丽萍 、韩冰 、宁晔 、尹爱荣 、张贺军 、徐惠新 、谭粤 、黄强华 、田锋 、杨进 、殷劲松 。
此标准规定了在用低温绝热气瓶(包括焊接绝热气瓶和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C-60C)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氧、液氮、液A、液态二氧化碳、液态氧化亚氮和液化天然气等低温液体,设计温度不高于一196C,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此标准也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一40C^-60C)下使用,盛装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不高于一196C,公称工作压力为0.6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以下简称“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