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 限制速度 (GB 5768.5-2017)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5部分: 限制速度》由348(交通运输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唐琤琤 、刘兴旺 、何勇 、高海龙 、张帆 、吴京梅 、王丹 、郭艳 。
GB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上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要求和使用。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限制速度标志和标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