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通用规范 (GB/T 16611-2017) 国家标准《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通用规范》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无线电监测站、深圳市华夏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蓝波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德利恒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友讯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移动通信工程中心。
起草人:陈健源 、朱杨荷 、谢慧群 、黎智良 、熊雄 、谢杏 、吴海燕 、崔贺坚 、边文伟 、朱宪伟 、崔涛 、黄东辉 、腾潢龙 。
此标准规定了无线数据传输收发信机(以下简称数传机)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和质量评定程序,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供地面、内河或沿海专用数据通信网(如遥测、遥控、遥信、遥调系统等)使用的各类符合以下限定的数传机:
a)工作频率在25MHz~1000MHz之间;
b)恒定包络窄带调制;
c)载波功率不大于50W;
d)采用二进制串行数据接口与数据终端设备相连;
e)传输的数据信号为比特流或字符串。
其他有关无线电数据通信设备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