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 (GB 22757.1-2017) 国家标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 22757.1-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铃木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商用车技术中心、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起草人:王兆 、保翔 、郑天雷 、金约夫 、陈文波 、刘斐 、巫绍宁 、戴春蓓 、何华珍 、胡江辉 、孙国斌 、苑春霞 、陶侃 、李颖 、李昌 、李诚嘉 、王成 、张明 、程营 、饶洪宇 、许翔 。
GB22757的本部分规定了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不适用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及仅可燃用其他单一燃料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