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 (GB 15097-2016) 国家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起草人: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
此标准规定了船舶装用的压燃式发动机及点燃式气体燃料(含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动机(以下简称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最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内河船、沿海船、江海直达船、海峡(渡)船和渔业船船舶装用的额定净功率大于37kW的第1类和第2类船机(包括主机和辅机)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此标准也规定了船舶和船机实施大修后的排放要求。
此标准不适用于船舶装用的应急船机、安装在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船机。
第3类船机执行GD01的要求。
额定净功率不超过37kW的船机执行GB 20891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