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 (GB/T 32355.2-2015) 国家标准《电工电子产品可再生利用率评价值 第2部分:洗衣机、电视机和微型计算机》由TC297(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97SC4(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回收利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海尔集团洗衣机产品本部、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废旧电子电器再生利用分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起草人:林翎 、高东峰 、靳敏 、陶宏芝 、何霞 、张革 、何洋 、姚凯文 、王学军 、杨建新 、陈健华 、周仲凡 、毛守勇 、陈利 、段广洪 、陈妙农 、刘福中 、富鸿钧 、顾志刚 、万学龙 、吴新华 。
GB/T 32355的本部分规定了洗衣机、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可冉生利用率的评价值。 本部分适用于洗衣机(包括波轮式、滚筒式、搅拌式、洗衣干衣机)、电视机(包括阴极射线管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微型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电池组)、台式计算机主机及其显示器,不包括产品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