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和橡胶制品 热重分析法测定硫化胶和未硫化胶的成分 第1部分:丁二烯橡胶、乙烯-丙烯二元和三元共聚物、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异戊二烯橡胶、苯乙烯-丁二烯橡胶 (GB/T 14837.1-2014) 国家标准《橡胶和橡胶制品 热重分析法测定硫化胶和未硫化胶的成分 第1部分:丁二烯橡胶、乙烯-丙烯二元和三元共聚物、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异戊二烯橡胶、苯乙烯-丁二烯橡胶》由TC35(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5SC2(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试验方法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化院燕山分院、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油股份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研究院、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起草人:赵霞 、吴春红 、周吉 、孙枫 、丁晓英等 。
1.1 GB/T14837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热重分析仪测定硫化胶和未硫化胶中总有机物、炭黑和灰分等组分含量的方法。其中300 ℃时的质量损失为胶料中挥发性物质含量的近似值。 1.2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橡胶和其单用或并用的硫化胶或混炼胶: a) 合成异戊二烯橡胶或天然橡胶(IR或 NR); b) 丁二烯橡胶(BR); c) 苯乙烯-丁二烯橡胶(SBR); d) 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通称丁基橡胶,IIR); e) 乙烯-丙烯二元和三元共聚物(EPM,EPDM)。 注:若预先验证过本方法适用于含有类似组分的已知胶料和硫化胶,则本方法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除本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胶料的分析。其他胶料组分的分析属于 GB/T14837第2部分范围。 1.3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在裂解时形成含碳质残余物的橡胶,如含氯或含氮的橡胶。 1.4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所含配合剂在裂解时形成含碳质残余物的各种硫化胶或混炼胶,如含有钴盐、铅盐和酚醛树脂的硫化胶或混炼胶。 1.5 本部分不适用于那些含碳酸盐或水合氧化铝等矿物填料的聚合物,这些矿物填料在25℃~650℃的测试温度范围内会发生分解。若一定要使用时,应根据填料特性进行适当的校正。 1.6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硫化胶和未硫化胶中总聚合物含量的测定:按 GB/T3516—2006不能完全去除非橡胶有机成分的硫化胶和未硫化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