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解槽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9-2013)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解槽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神林电子有限公司、宁波新乐电器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朱焰 、金友华 、王华 、刘民等 。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中,可使洗涤水电解产生作为洗涤剂的低黏性电离液体,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电解槽的安全。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产生的最不利条件下,对电解槽单独进行试验。
注101:可能包含电解槽的器具举例:
——洗衣机(GB4706.24);
——洗碗机(GB4706.25);
——用于卫生目的产生电解水的器具。
注102:本部分不能代替带有电解槽器具特殊要求中的相关部分,然而,符合本部分的电解槽,不必进行器具特殊要 求中整机或部件的相关试验。如果电解槽的控制系统与器具控制系统连接在一起,需要在最终产品上进行附加试验,带有电解槽的器具标准判定结论的附加要求导则在附录BB 中给出。
注103:以下事实应当引起注意:
——对于用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全国性的卫生保健部门、全国性劳动保护部门、全国性供水管理部门以及类似的部门都对器具规定了附加 要求。
注104:本部分不适用于: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在特殊环境中使用的器具,例如存在腐蚀性气体或爆炸性气体(尘埃、蒸气或煤气)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