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 (GB/T 30150-2013) 国家标准《辐射防护仪器 气载氚监测设备》由TC30(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30SC3(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仪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人民医院。
起草人:李名兆 、于敬哲 、廖湘庆 、钱晓艳等 。
此标准规定了一般特性、一般试验方法、机械特性、电气和电子特性、辐射特性、安全特性和环境特性以及设备的正确鉴定和合格证书。如果设备作为核设施辐射连续监测中央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可能要有与那些系统有关的其他标准的附加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对工作场所、排放到环境中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本身的氚进行取样和连续测量的设备,并适用于固定式、便携式和移动式设备。此标准的目的是建立必需的一般要求,并给出用于气载氚连续监测和/或取样的可行方法及设备的实例。此标准是对现行标准IEC 60761-5的完整扩充,后者仅适用于气态排出流中氚的取样和监测设备,而此标准扩大覆盖面以包括监测氚可能造成放射性危害的所有场合。设备设计成在正常运行工况以及在应急工况(包括事故期间和事故后)下工作。根据应急工况的特性,可能需要安装专门用于正常运行工况设计的设备和专门用于应急工况设计的其他设备。此标准适用于提供下述功能的氚取样器和氚监测仪:在工作场所、排放点的气态排出流以及环境中测量氚的体积活度及其随时间变化品;当超过预置氚的体积活度或浓度或者预置氚的总排放活度时,启动报警;确定在给定时间范围内氚的总排放活度;含有氚的空气或气体取样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