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径液氮容器 (GB/T 14174-2012) 国家标准《大口径液氮容器》由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62SC8(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温容器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成都金凤液氮容器有限公司、上海市气体工业协会、上海交通大学、沈阳新光低温容器有限公司、乐山东亚机电工贸公司、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上海华谊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低温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黎宗稷 、安念 、于彤 、鲁雪生 、刘元明 、周伟明等 。
1.1此标准规定了奥氏体不锈钢制大口径液氮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运等要求。1.2此标准适用于常压贮存液氮,有效容积不大于1 830 L,口径不小于315 mm的采用高真空多层绝热的容器。1.3此标准不适用于下列使用范围的容器:—带压贮存液氮;―贮存液氧以及其他低温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