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 (GB/T 26949.1-2012) 国家标准《工业车辆 稳定性验证 第1部分:总则》由TC332(全国工业车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26949.1-202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叉车有限责任公司等。
起草人:徐征宇 、王墨洋 、周云凤 、王军等 。
GB/T 2694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ISO 5053所定义的工业车辆的安全性相关的稳定性及其验证方法。本部分涉及的工业车辆是指带有轮子的自行式或步行式车辆,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除外。这些车辆可以是由驾驶员控制的,或者是无人驾驶的,用来搬运、牵引、推顶、起升、堆垛或货架内分层堆垛。本部分规定了验证工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稳定性的基本试验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下的车辆类型及其特定条件:a) ISO 22915-2中规定的平衡重式叉车;b) ISO 22915-3中规定的前移式和插腿式叉车;c)ISO 22915-4中规定的托盘堆垛车、双层堆垛车和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不大于1200 mm的拣选车;d)侧面式叉车(单侧);e)ISO 22915-7中规定的两向和多向叉车;f)ISO 22915-8中规定的在门架前倾和载荷起升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g) 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平衡重式叉车;h)GB/T 26949.10(ISO 22915-10)中规定的在由动力装置侧移载荷的特定条件下堆垛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i)伸缩臂式叉车;j)搬运6m及其以上长度货运集装箱的伸缩臂式叉车;k) 越野型伸缩臂式叉车;l) 带校接转向的平衡重式叉车;m)步行式车辆;n) 货物及人员载运车;o)ISO 22915-20中规定的在使用中载荷偏置的特定条件下作业的附加稳定性试验;p)ISO 22915-21中规定的在操作者位置起升高度大于1200mm的拣选车。本部分也适用于在相同工作条件下装有载荷搬运属具的车辆。本部分不适用于--搬运可以自由摆动的悬吊载荷的车辆;--起升高度不大于500mm的低起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