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 (GB 19272-2011) 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由451(国家体育总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体育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北京国体世纪体育用品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天津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等。
起草人:张栋 、侯力波 、秦有年 、袁义龙 、胡时辉等 。
此标准规定了室外健身器材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管理与维护。
此标准适用于室外健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