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 (GB 14621-2011) 国家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已被标准 GB 18176-2016(部分代替)
起草单位: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浙江钱江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铠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飞亚电子有限公司。
此标准规定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