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5-2011)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马德军 、齐云 、谢晋雄 、梅晓春 。
GB 4706.1-2005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GB 4706的本部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的加湿器的安全。
本部分适用于在家用、商用和轻工业应用(也可包括大型独立商业装置)中带加热、通风或空调系统 的电加湿器,该器具以蒸发或雾化系统、喷射水、生产蒸汽及类似方式运行,单相器具的最大额定电压不 超过250V;其他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
注1:在IEC60335-2-40中覆盖了结合有本部分所涉及的加湿器的空调装置。
就实际情况而言,本部分涉及器具出现的一般危险,而这些危险是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都 能遇到的。但是,本部分通常不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