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熨平机、送料机和折叠机 (GB 25115.5-2010) 国家标准《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熨平机、送料机和折叠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蓬莱小鸭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海狮集团有限公司、成都美联利华电气有限公司、蓬莱大成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孙寿杰 、邬士新 、陈振海 、张郁利 、游浩 。
GB25115的本部分与第1部分给出了熨平机、送料机和折叠机的重要危险。
本部分适用于下列产品:
——工作状态接触面积大于0.25m2 的滚筒式和槽式熨平机(槽式熨平机在承压状态下);
——将平面物料自动送入熨平机或折叠机的送料机;
——与滚筒式和槽式熨平机配套的自动折叠平面物料的折叠机;
——自动折叠小件物料(不包括特别长的毛巾)的折叠机;
——多功能熨平机。
本部分引用了GB/T15706.1和GB/T15706.2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工业洗涤机械的要求作了补充,以指导设计者对危险作出危险性评价(见EN1050)以及如何选择措施以达到所要求的安全级别。
本部分不适用于化学物品供给泵、蒸汽阀和供气管道、通风系统、物料进给系统、卸载系统和排气系统等辅助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