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烘干机 (GB 25115.4-2010) 国家标准《工业洗涤机械的安全要求 第4部分:烘干机》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洁神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中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蓬莱大成洗涤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邱锡元 、阮振勇 、陈光华 、孙寿杰 。
GB25115的本部分和第1部分给出了烘干机,尤其是转笼的净容积超过160L的滚筒式烘干机以及包含相应传输装置的隧道式后整理设备和柜式烘干机的重要危险。
本部分引用了GB/T15706.1和GB/T15706.2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并根据工业洗涤机械的要求作了补充,以指导设计者如何对危险作出危险性评价(见EN1050)以及选择措施以达到所要求的安全级别。
本部分不适用于烘干机的附属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