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 (GB 4706.100-2009)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多功能淋浴房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马德军 、鲁建国 、朱焰 、许振刚 、孙鹏 。
GB4706.1-2005中该章由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规定了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额定电压不超过480V的家用和类似用 场合使用的多功能淋浴房的安全。
不打算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以构成危险源的器具,例如:在酒店、健身中心和类似场所由非 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属于本部分的范围。
本部分涉及的器具存在的普通危险,是在住宅和住宅周围环境中所有的人可能会遇到的。
本部分未涉及: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使用器具时的危险;
——幼儿玩耍器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