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2-2009) 国家标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19082-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起草人:岳卫华 、苏健 、张肖莉 、袁秀宏等 。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使用说明、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此标准适用于为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