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GB 9706.4-2009)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由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9706.202-2021(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检测所、上海沪通电子有限公司。
起草人:许跃民 、陆锷 、沈积仁 。
增补:
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高频手术设备和2.1.110中定义的医用高频附件的安全要求,这种设备和附件 以下称为高频手术设备。
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50W的高频手术设备(如微型电凝器,或者用于牙科或眼科的设备)被排除 于本专用标准的某些要求之外,这些排除会在相关要求中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