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 (GB 7000.208-2008) 国家标准《灯具 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7000.208-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等。
起草人:施晓红 、陈超中 、於立成等 。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手提灯和握在手中的或用钩子吊起的或搁置在某一平面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光源。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可用翼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在本部分涉及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