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GB/T 16306-2008) 国家标准《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由TC21(全国统计方法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州春伦茶业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于振凡 、陈敏等 。
此标准规定了产品质量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 此标准中的复检仅适用于分立个体组成的核查总体,不适用于散料。此标准中的复验适用于样本产品的测试结果的误差服从或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情形。 当以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核查总体质量水平时,核查总体量N应大于250且总体量与样本量之比应大于10,即N/n10。当核查总体量不超过250,或总体量与样本量之比不大于10时,则由此标准检索出的抽样方案是近似的,应慎重使用,也可按GB/T 13264中规定的方法确定抽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