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 (GB/T 13379-2008) 国家标准《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由TC7(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T 13379-2023(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正禾阳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张绍纲 、张欣 、张建平 、罗涛 、冉令华 、周燕林 、张滨 。
此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视觉工效学原则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安全、有效、舒适地进行视觉作业。此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此标准不适用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放投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以及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