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 (GB 16691-2008) 国家标准《便携式丁烷气灶及气瓶》由33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岩谷气具(珠海)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张金环 、王启 、姜世伟等 。
此标准规定了便携式丁烷气灶(以下简称便携灶)及便携灶用丁烷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此标准适用于便携式丁烷灶及便携灶用灌装丁烷气、一次性使用的气瓶。其他用途(例如气灯、气焊等)的气瓶,在连接尺寸符合要求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