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890-2007) 国家标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济南汽车检测中心。
起草人:尤林华 。
此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m1类机动车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考核。
凡采用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机动车按GB 14762-2002或GB 17691-2001第II阶段、或者GB 17691-2005第i阶段进行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时,应满足此标准对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 耐久性的要求。 以独立技术总成进行型式核准的排气后处理装置,可执行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