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6-2006) 国家标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 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 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 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此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生产线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生产线 的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条和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 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