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GB 19510.3-2004)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由TC224(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24SC1(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光源及其附件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 19510.3-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50Hz/60H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