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Z 17625.6-2003) 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由TC246(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246SC2(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低频现象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谐波电流发射。-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 A,与下列公用低压交流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标称电压240 V及以下,单相,二线或三线制;——标称电压600 V及以下,三相,三线或四线制;——标称频率50 Hz。’其他等级的配电系统不包括在内。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进行的试验是针对整台设备的型式试验,如:一台调速风扇,而不是对其部件的,如调速器。这类设备在接入供电系统时,通常需要供电部门与用户达成协议。接入与否取决于几个因素,包括由设备引起的骚扰的预期水平,以及与供电系统连接的实际情况等。供电部门可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设备的谐波骚扰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设备的谐波畸变情况决定能否接入供电系统。注1:对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涉及的设备,只提供评估骚扰的一般性条文。不保证符合这一条文的设备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接入,因为是否将设备接人供电系统取决于设备引起的骚扰水平和网络的负荷条件。注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还适用于额定输入电流较小但需要供电部门特许的设备。注3: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不适用于有源滤波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给出了:a)在规定条件下,设备谐波电流测量或模拟所需的短路容量;b)型式试验或模拟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