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GB 19082-2003) 国家标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由TC136(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被标准 GB 19082-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北京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此标准规定了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的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标识、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此标准适用于为临床医务人员在工作时接触到的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提供阻隔、防护作用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以下简称防护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