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 15322.3-2003) 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由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应急管理部。已被标准 GB 15322.3-201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场所使用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使用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