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 (GB/T 16895.16-2002) 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 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由TC205(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T 16895.10-2010(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北京劳动保护研究所。
此标准为建筑物的建筑师、建筑物电气装置的设计师和安装人员提供了能限制电磁干扰(EMI)的若干概念性信息,其基本考虑是减轻这种干扰。进一步的要求在我国系列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对应于IEC 60364)的相应部分中[例如GB/T l6895.1 7(idt IEC 60364—5—548)]给出,或在其他(如对应于IEC 61000—2,将来的IEC 61000—5,IEC 61024—1和IEC 61312—1)国家标准中给出。此标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是一致的(见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