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 (GB 18490-2001) 国家标准《激光加工机械 安全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被标准 GB/T 18490.1-2017(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激光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此标准提出了有关激光加工机械的危险,规定了与辐射危险及被加工物料危险有关的安全要求,并规定了这类设备的制造者应该提供的资料。 此标准适用于用激光对材料进行加工的机械。 此标准不适用于特意为下列应用制造的激光产品或者包含激光产品的设备:照相平板印刷术(photolithography);立体光刻照相术(stereolithography);全息术(holography);医学应用(medicala pplications( perI EC 60601-2-22));数据存储(datas tor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