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 生物毒性分级 (GB 18420.1-2001) 国家标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 生物毒性分级》由418(自然资源部(海洋))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已被标准 GB 18420.1-2009(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此标准规定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使用或生成后排入海洋的部分污染物在不同海区的生物毒性检验的频率和容许值,并对样品的检验方法、结果判定等提出了要求。此标准适用于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使用或生成后排入海洋的钻井泥浆、钻屑和生产水的生物毒性检验。此标准规定的生物毒性分级在适当调整毒性容许值后亦适用于此标准限定外的其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的生物毒性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