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8346-2001) 国家标准《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由TC261(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和中国船级社。
1.1此标准规定了各类公正的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同时规定了检查机构独立性要求。1.2此标准供检查机构、检查机构的认可组织以及承认检查机构能力的其他组织使用。1.3当此标准用于特殊行业或运行检查时,可做适当的解释。1.4此标准不适用于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或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