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4部分:调速 (GB/T 6072.4-2000) 国家标准《往复式内燃机 性能 第4部分:调速》由TC177(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已被标准 GB/T 6072.4-201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往复式内燃机调速系统要求和参数的分级,以及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必要时,可对特殊用途发动机提出单独要求。此标准适用于陆用、铁路牵引和船用往复式内燃机,但不包括驱动筑路机械、土方机械、农业与工业用拖拉机、道路车辆和航空用发动机,也不包括自调式发动机和仅要求限制最高转速或最大供油量的发动机。此标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柴油机)的要求。对火花点燃式发动机和双燃料发动机可提出特殊要求。注1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交流发电机组调速系统的性能和参数见GB/T 2820.2和GB/T 2820.5的规定。2与超速保护装置有关的典型发动机转速的术语和定义见GB/T 6072.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