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1998) 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由TC11(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888-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
此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此标准适用于以氨水吸收二氧化碳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该产品不允许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磺酸盐类防结块剂,允许添加无毒无害的防结块剂。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中做疏松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