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 (GB 16883-1997) 国家标准《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被标准 GB 16883-2022(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青海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我国各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的地理学、动物学、病原学和血清学等各项指标。
鼠疫疫源地判定标准适用于有动物鼠疫,通过病原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动物鼠疫流行判定标准适用于我国下述十个类型鼠疫自然疫源地范围内的通过病原学、血清学检验获得阳性结果的以县(市、旗)为单位的地区。
1)青藏高原喜马拉雅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2)呼伦贝尔高原蒙古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3)帕米尔高原长尾旱獭鼠疫自然疫源地;
4)天山山地灰旱獭、长尾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5)松辽平原达乌尔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6)甘宁黄土高原阿拉善黄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7)内蒙古高原长爪沙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8)锡林郭勒高原布氏田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9)滇西北山地大绒鼠、齐氏姬鼠鼠疫自然疫源地;
10)云南、东南沿海家鼠鼠疫自然疫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