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 (GB/T 14431-1993) 国家标准《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1400MHz以下地面无线电业务的信号/干扰射频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此标准适用于无线电业务之间的干扰协调、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进行频率管理及各种地面无线电业务网络的规划和设计。
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 (GB/T 14431-1993) 国家标准《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由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起草单位:邮电部电信传输研究所。
此标准规定了1400MHz以下地面无线电业务的信号/干扰射频保护比和最小可用场强。此标准适用于无线电业务之间的干扰协调、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进行频率管理及各种地面无线电业务网络的规划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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