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 (GB 5959.3-1988) 国家标准《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三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特殊要求》由TC121(全国工业电热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已被标准 GB 5959.3-2008(全部代替)
起草单位:西安电炉研究所。
此标准与GB 5959.1配合,规定了:a.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设备以及感应熔炼设备的通用安全要求;b.对两种类型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A部分和B部分。此标准适用于:a.在工、中、高频下对固态炉料进行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设备(导电加热也包括用直流的电加热);b.在工、中、高频下进行感应熔炼、保温和液态炉料升温的设备;c.电热设备上受加热部分影响的传送装置或装卸料机构的部件。应用举例:为进行热成形和热处理而对板材、扁锭、棒材、带材、线材、管材、铆钉等进行加热的感应和导电加热的设备;无心感应炉或有心感应炉设备。